省份 | 专业(类) | 科类 | 计划数 |
浙江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不分科目类 | 155 |
山东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不分科目类 | 5 |
江苏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美术-历史类 | 5 |
安徽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江西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单科要求: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