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山东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河南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舞蹈表演 | 105 | 5 | 10 | 20 | ||||||
音乐表演 | 15 | 5 | 10 | |||||||
产品设计 | 25 | 15 | ||||||||
环境设计 | 25 | 10 | 10 | 5 | 10 | |||||
视觉传达设计 | 35 | 10 | 10 | 10 | 5 | 10 |
录取规则: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 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音乐、舞蹈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音乐、舞蹈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音乐、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音乐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音乐、舞蹈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