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计划 |
陕西 | 艺术(理) | 录音艺术 | 4 |
艺术(文) | 录音艺术 | 7 |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录音艺术 | 6 |
山西 | 艺术(不分文理) | 录音艺术 | 4 |
江苏 | 艺术(历史类) | 录音艺术 | 2 |
艺术(物理类) | 录音艺术 | 2 | |
河南 | 艺术(理) | 录音艺术 | 3 |
艺术(文) | 录音艺术 | 3 | |
湖南 | 艺术(历史类) | 录音艺术 | 2 |
艺术(物理类) | 录音艺术 | 2 |
录取原则
报考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陕西省、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对于山西省、河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过所在省份要求标准后,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对于河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注:录取期间,若各省招生计划未完成,我校不会降低该省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