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内招生计划:
批次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艺术 |
二本及预科批次-本科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各12人) | 24 |
音乐学 | 90 | ||
舞蹈学 | 103 | ||
美术学 | 68 | ||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 工艺美术 | 9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11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6 |
省外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分(含省级生源地政策性加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文化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专业分相同的,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