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行专业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其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本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本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排位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