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安徽 | 江苏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备注 |
舞蹈表演 | 艺术 | 20 | 10 | 专业舞蹈方向,安徽省招生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 |||
书法学 | 艺术 | 10 | 9 | 3 | |||
美术学 | 艺术 | 21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45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10 | 6 | 8 | 6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 | 20 | |||||
音乐学 | 艺术 | 24 | 10 | 6 | 师范 | ||
舞蹈表演 | 艺术 | 30 | 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安徽省招生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
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安徽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时,须根据专业方向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模块的统考,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湖南省投放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参与平行组投档、录取,录取规则为文化、专业均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在河南省投放的艺术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