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甘肃 | 青海 | 四川 | 西藏 | 云南 | 性质 |
美术学 | 文理 | 64 | 2 | 2 | 2 | 师范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 | 35 | 非师 | ||||
艺术设计学(民族工艺、唐卡方向) | 文理 | 33 | 2 | 非师 | |||
书法学 | 文理 | 35 | 师范 | ||||
音乐学 | 文理 | 2 | 2 | 2 | 2 | 师范 | |
音乐学(器乐不分) | 文理 | 12 | 师范 | ||||
音乐学(声乐) | 文理 | 15 | 师范 | ||||
音乐表演(器乐不分) | 文理 | 12 | 非师 | ||||
音乐表演(声乐) | 文理 | 23 | 非师 | ||||
舞蹈学 | 文理 | 29 | 2 | 2 | 2 | 师范 |
甘肃省艺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