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专业名称 | 文史 | 理工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4 |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4 |
辽宁省
专业名称 | 历史 | 物理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20 | 12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20 | 12 |
新媒体艺术(艺术类) | 25 | 1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①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内蒙古考生需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艺术类录取原则折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