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一)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四)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五)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六)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等专业使用山东省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河北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