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3256,湖北省招生代码C237。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李咏成。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

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和行政管理(航空物流管理方向、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 文凭与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

QQ: 1506907246

招生信息网:http://zsxx.wlxy.hbnu.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

官方抖音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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