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在鄂招生代码:C227。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建议报考。

第十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七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培养层次

专业

收费标准

学费

本科

临床医学、麻醉学

20000元/年·生

预防医学、护理学(含技能高考)、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18000元/年·生

药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16000元/年·生

住宿费(带空调)

标准

1500元/年·生

注:以上费用尚在公示期,实际收费标准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二种)。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办理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九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适时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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