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招考方式及招生地区 |
130202 | 音乐学(钢琴) | 9 | 校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
130202 | 音乐学(声乐) 仅招: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8 | |
130202 | 音乐学(器乐) 仅招:琵琶、二胡、古筝、笛子 | 9 | |
130205 | 舞蹈学 | 30 | |
130405T | 书法学 | 11 | 统考:河南、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山西、安徽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14 | 统考:北京、浙江、山东、河北、辽宁、天津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30 | 高考:北京、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浙江、山东、河北、辽宁 |
130401 | 美术学 | 11 | 统考:北京、山东、湖南、安徽、甘肃、河南、河北、云南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11 | 统考:北京、山东、辽宁、黑龙江、湖南、安徽、湖北、河北 |
录取规则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校考专业: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舞蹈学
(1)所报考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有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
(2)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不超过该专业(含招考方向)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
(4)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文化课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
语文 | 外语 | ||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 |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 70 | 70 |
舞蹈学 | 70 | 50 |
(5)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3.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份书法学对应省级统考,统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90%,且高考语文不低于105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书法学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份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应省级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不低于总分70%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且高考语文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数字媒体艺术对应省级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以3(专业课):7(文化课)的比例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份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对应省级统考,统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无需参加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报考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