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总计 | 广东 | 黑龙江 | 江西 | 山东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河南 | 河北 | 福建 | 湖北 | 浙江 |
设计学类 | 330 | 290 | 9 | 7 | 7 | 6 | 11 | |||||||
美术学 | 60 | 60 | ||||||||||||
产品设计 | 60 | 60 | ||||||||||||
表演 | 30 | 2 | 2 | 3 | 5 | 5 | 2 | 3 | 2 | 2 | 2 | 2 |
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1.采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考试方式且按照平行志愿艺术类计划1:1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超过1:1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如生源所在省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