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