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贵州 | 湖南 | 江苏 | 山西 |
绘画 | 文/历史类 | 56 | 11 | 7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历史类 | 49 | 8 | 7 | 6 |
环境设计 | 文/历史类 | 14 | 3 | 3 |
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在投档范围内,当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数大于剩余计划数时,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