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省份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350 | 广东 |
音乐表演(师范) | 40 | 广东、湖南、贵州和甘肃 | |
舞蹈学(师范) | 90 | 广东、河北、湖南、贵州、甘肃和宁夏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310 | 广东、湖南、海南、甘肃和宁夏 |
环境设计 | 90 | 广东、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和广西 | |
产品设计 | 45 | 广东 | |
动画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 | 45 | ||
工艺美术 | 40 | ||
文学院 | 书法学(师范) | 150 | 广东、山西、河南、湖南、甘肃 |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