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名称 | ||
设计学类 | 绘画 | |
北京 | 6 | 5 |
天津 | 2 | |
河北 | 3 | 3 |
内蒙古 | 2 | |
辽宁 | 2 | |
吉林 | 2 | |
黑龙江 | 2 | |
江苏 | 2 | |
浙江 | 2 | |
福建 | 2 | 2 |
山东 | 4 | 4 |
湖北 | 2 | 2 |
湖南 | 2 | |
广东 | 2 | |
重庆 | 2 | |
四川 | 2 | |
陕西 | 2 | 2 |
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绘画、设计学类两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绘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录取办法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按各专业具体规则和分省计划由高到低录取。
2.各招生专业具体规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