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理兼收类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
上海 | 浙江 | 安徽 | 山东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
设计学类 | 文理兼收 | 32 | 10 | 8 | 7 | 7 | 3 | 3 |
2.文理分开类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
河南 | 陕西 | 湖南 | 江苏 | ||
设计学类 | 文科 | 5 | 2 | 5(历史科目组合) | 6(历史等科目类) |
理科 | 3 | 2 | 3(物理科目组合) | 4(物理等科目类) |
以上计划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录取原则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办按照本省份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其中我校在陕西艺术类招生安排在“艺术类本科B段(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在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为“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录取原则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范围内,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美术、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范围内,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各省份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美术、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