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 | 92 |
2 | 产品设计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 | 92 |
3 | 环境设计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 | 92 |
4 | 绘画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 | 46 |
合计: | 322 |
注:拟在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新疆区招生,各专业在招生省份均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2023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排序。如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