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50 |
陕西 | 10 | |||
江苏 | 10 | |||
四川 | 5 | |||
河南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河北 | 5 | |||
山西 | 10 | |||
黑龙江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校企合作)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30 |
重庆 | 5 | |||
辽宁 | 5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备注: 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美术学专业设置艺术品投资与鉴定班、艺术金融班,入学后分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设置视觉传达设计班、广告设计班,入学后分班;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专业与上海领路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艺术灯光设计。 3.选科要求: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中,山东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选科要求为“必须选历史”,报考其他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江苏考生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必须为历史,再选科目不提要求”,河北、重庆、辽宁考生选科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对进档考生,按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