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分。
(3)折算总分=文化投档成绩×50%+(文化满分÷美术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统考成绩×50%。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5)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