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成绩即“专门化”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文史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绘画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