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省外:
录取规则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科类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考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指面向浙江省招收书法学(师范)专业。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50%+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考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