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在广东省按校考方式招生,其他各专业均在各招生省市按统考方式招生。
2. 如招生省份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艺术文理兼招,否则仅招艺术文或艺术历史(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招收:钢琴(9人)、古筝(4人)、小提琴(2人)、手风琴(2人)、钢琴(按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即兴演奏培养)(10人)、电贝司、电吉他及古典吉他(共6人)、萨克斯(按流行及爵士萨克斯培养)(3人)、打击乐(按爵士鼓培养)(3人);在四川省招收:钢琴;在湖南省招收:手风琴。
4.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美声、民族培养;在新疆招收单列类应试外语科目考生。
5.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按流行唱法培养。
6. 音乐表演(音乐编创)在广东省招器乐类统考(限钢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琵琶)考生;在湖南省招收音乐类统考(理论作曲类)考生。
7. 高考改革3+3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3+1+2省市招生专业再选科目要求为不限。
专业录取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按平行志愿方式、且按专业计划数1:1出档的考生,服从调剂、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规则和体检要求,我校不退档。
1. 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各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以投档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2.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1)广东省先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
(2)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