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分省计划 |
戏剧影视文学 | 60 | 山西48人,山东6人,湖南6人。 |
音乐表演 | 115 | 山西100人,山东(声乐)5人,湖南(声乐)7人,广东(声乐)3人。 |
音乐学 | 16 | 山西16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8 | 山西8人。 |
舞蹈编导 | 80 | 山西80人(男生28人,女生52人)。 |
美术学类 (美术学、雕塑、绘画) | 96 | 山西63人,安徽7人,山东8人,四川8人,陕西6人,甘肃4人。 |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96 | 山西64人,河北8人,内蒙古8人,江苏8人,河南8人。 |
书法学 | 24 | 山西13人,湖南7人,甘肃4人。 |
备注:各专业(类)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