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文理综合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选考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选考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