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艺考参考:2023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2023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计划数

外省计划数

疆内计划数

130201

音乐表演

77

30(不分省)

新疆各专业、各类别计划数详见《2023年新疆招生与考试》
郑重提示:考生须严格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我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无误。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2(不分省)

130308

录音艺术

4

2(不分省)

130204

舞蹈表演

30

10(不分省)

130205

舞蹈学

70

41(不分省)

130206

舞蹈编导

30

22(不分省)

130301

表演

25

16(不分省)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25

15(不分省)

130201

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

15

/

130202

音乐学

60

分省计划,计划数详见各省考试院志愿填报指南

130401

美术学

70

130402

绘画

120

130403

雕塑

3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60

130503

环境设计

6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0

130405

书法学

60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55

130310

动画

25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30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40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0

130102

艺术管理

80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80

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方向

外省计划
(不分省)

疆内计划

普通类

单列类
(选考外语)

单列类
(选考民族语文)

1

钢琴

1

2

1

2

手风琴

1

1

1

3

声乐

1

2

2

4

流行演唱

1

1

1

5

长笛

1

1

1

6

打击乐

1

7

大管

1

1

8

单簧管

1

1

9

双簧管

1

1

10

古典萨克斯

1

1

11

小号

1

1

12

圆号

1

1

13

长号

1

1

14

大号

1

1

15

小提琴

1

1

16

中提琴

1

1

17

大提琴

1

1

1

18

低音提琴

1

19

电贝司

1

20

电吉他

1

21

流行打击乐

1

22

流行键盘

1

23

流行萨克斯

1

1

24

双排键

1

1

25

二胡

1

1

26

古筝

1

1

27

琵琶

1

1

28

唢呐

1

29

扬琴

1

1

30

竹笛

1

1

31

艾捷克

3

32

冬不拉

2

1

33

库姆孜

1

34

马头琴

1

35

热瓦甫

3

36

萨塔尔

1

37

手鼓

1

38

弹拨尔

2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新疆考生: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新疆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列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及各生源省份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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