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批次(山西省) | 科类 | 山西 | 江苏 | 江西 | 河南 | 湖南 | 陕西 | 甘肃 |
音乐学 | 二A | 艺术类 | 160 | 5 | 5 | 5 | 5 | ||
舞蹈学 | 二B | 艺术类 | 45 | ||||||
美术学 | 二B | 艺术类 | 60 | 5 | 5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二A | 艺术类 | 53 | 5 | 5 | ||||
产品设计 | 二A | 艺术类 | 80 | 5 | 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体类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优先录取器乐100名,如有缺额,缺额计划调到声乐)。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