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 | 音乐 |
江西省 | 91 | 23 |
上海市 | 2 | 2 |
浙江省 | 3 | 2 |
湖北省 | 2 | 2 |
湖南省 | 18 | |
江苏省 | 4 | 2 |
安徽省 | 4 | |
四川省 | 4 | 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音乐学专业考生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器乐)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相关专业省统考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含小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