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各省市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统考或联考专业,参照校考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三)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校考专业、省份:书法学(上海、江苏、浙江)、表演(北京、吉林、江苏、黑龙江)、播音与主持艺术(吉林、江苏)、舞蹈学(上海)。
2、考生须取得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符合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资格。
3、校考各专业以及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统考或联考专业,其录取方法为:
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参照专业成绩,各专业类别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类: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0
编导类: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
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