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等8个专业。以上专业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上海、江苏等17个省份招生,考生报考上述专业只需参加相应省份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我校不组织校考。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视觉传达设计 | 22 |
环境设计 | 40 |
产品设计 | 36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数字媒体艺术 | 25 |
美术学 | 15 |
美术学(师范) | 40 |
艺术设计学 | 22 |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录取依据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使用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未提供投档成绩的省份,则按照“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若成绩相同,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