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美术学(师范)160、视觉传达设计33人、环境设计33人、数字媒体艺术33人、音乐学(师范)245人、书法学(师范)33人、广播电视编导80人
贵州省:美术学(师范)5人
河南省:音乐学(师范)2人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3人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依次比较普通高考术科统考(专业联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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