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学费 |
江苏 | 表演 | 2 | 艺术(物理类) | 6800 |
江苏 | 表演 | 18 | 艺术(历史类) | 6800 |
浙江 | 表演 | 6 | 艺术(不分文理) | 6800 |
安徽 | 表演 | 8 | 艺术(不分文理) | 6800 |
山东 | 表演 | 6 | 艺术(不分文理) | 6800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省份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考省份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折合成百分制后的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如有变动错误请查询官方网站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