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类别 | 甘肃 | 山西 | 黑龙江 | 福建 | 山东 | 广东 | 广西 | 四川 | 云南 |
美术学 | 师范 | 106 | 2 | 2 | 2 | 2 | 2 | 2 | 2 | |
视觉传达设计 | 非师范 | 66 | 2 | 2 | 2 | 2 | 2 | 2 | 2 | |
音乐学(声乐) | 师范 | 46 | 2 | 2 | 2 | 2 | 2 | 2 | 2 | |
音乐学(器乐) | 师范 | 24 | 2 | 2 | 2 | |||||
舞蹈学 | 非师范 | 46 | 2 | 2 | 2 | 2 | 2 | 2 | 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一条 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批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三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排序确定。
第四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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