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若生源省有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根据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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