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省(市)、自治区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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