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求执行。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部分省份及专业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
(1)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不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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