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书画艺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剧目表演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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