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书法学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