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书法学专业(梯度志愿)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投档时生源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