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的专业投档规则,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未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