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 | 最低综合分 | 最高综合分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20.875 | 551.468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491.779 | 525.743 | |
舞蹈学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14.275 | 534 | |
美术学(师范)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5 | 552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8.6 | 544.25 | |
环境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535.05 | 540.35 |
省份 | 批次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平均分 |
山西 | 本科二批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460.05 | 493.9 | 475.1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467.05 | 506.55 | 481.9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477.95 | 498.15 | 483.4 | |||
山东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545.6 | 542.8 | 543.8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549.7 | 548.85 | 549.2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546.45 | 543.65 | 544.7 | |||
江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517.89 | 524.23 | 518.9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518.66 | 520.29 | 519.3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517.63 | 518.24 | 517.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分声乐、器乐)、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如该省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如该省不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