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备注 |
北京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限) | 587 | 584 | 本省综合分 |
广东 | 设计学类 | 艺术(历史或物理) | 588 | 580 | 本省综合分 |
河北 | 设计学类 | 艺术(历史或物理) | 621.6 | 609.55 | 本省综合分 |
河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588.6 | 561.2 | 我校综合分 |
黑龙江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568.5 | 561.6 | 本省综合分 |
湖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物理) | 557 | 548 | 我校综合分 |
湖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历史) | 561.8 | 553.2 | 我校综合分 |
吉林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562.5 | 540.8 | 我校综合分 |
辽宁 | 设计学类 | 艺术(历史) | 539.1 | 524.5 | 本省综合分 |
内蒙古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535.6 | 527.6 | 我校综合分 |
山东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限) | 631.6 | 623 | 本省综合分 |
天津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限) | 637.4 | 627 | 本省综合分 |
浙江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限) | 616.2 | 600.6 | 我校综合分 |
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二年级进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其中之一学习,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其具体学习专业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入学后该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录取原则:
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一般情况下文理科一起排队,对严格区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计划分别排队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上述各专业录取,若分数相同时,将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合格生源不足,则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黑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成绩×0.4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天津: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4+统考成绩×2.5×0.6
河南、湖南、湖南、吉林、内蒙古、浙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