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