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培训机构统一制作的服装。可携带行李箱放置衣物。
二、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金属首饰、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三、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四、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整理着装准备考试。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一经发现化妆,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先到备考室备考,备考完毕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有行李箱须一同带到备考室和考场门口。进入备考室前,考生在备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备考室,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备考。考生使用Pad一次性备考三科,原则上文学作品朗读备考不少于2分钟、新闻稿件播报备考不少于1分钟、话题评述备考不少于2分钟,三科备考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具体各科备考时间由考生自行决定,备考时间一结束,Pad自动停止显示备考内容。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并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先在红色十字点位根据考试指令依次考试作品朗读2分钟、新闻播报1分钟,再在黄色方框区考试话题评述2分钟,三科考试内容将在考场大屏幕显示。考生须在指定区域依考试指令进行考试,未依考试指令考试的,或超出指定区域考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的面试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八、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至少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更换好服装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十、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