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生源省份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生源省份组织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区分文理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考生的文理分科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口齿清晰,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
(六)报考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应在40分及以上。
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艺术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