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点考场。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照相等设备,以及书包、画袋、黑色画板或深色画夹、带存储收纳功能的座椅、纸张、试题小样、拓板、拓片、色卡、定画液、计时工具、电动橡皮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2)考生进入考点的时间,由各考区和考点确定,考生要根据考区和中学的安排,按时到达考点。考生入场时间为考前40分钟。
(3)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试开始前,监考员会下发考试用条形码,考生接到试卷(画纸)后,应检查试卷(画纸)有无破损(考试中如再发现此类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检查无误后,应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试卷(画纸)规定的位置上,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上;考生须在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作画。试卷(画纸)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否则按违规处理。
(5)考生应严格按试题要求作画,不得在试卷(画纸)上书写文字或做任何标记。
(6)开考铃响后再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否则按违规处理。
(7)待监考员收卷整理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