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录取人数/录取专业课分数线 |
江苏 | 历史组:11人/222分;物理组:7人/226分 |
内蒙古 | 10人/226分 |
甘肃 | 15人/246分 |
河北 | 15人/244.8分 |
广西 | 艺术文:15人/251分 |
福建 | 历史组:9人/233分;物理组:6人/227分 |
安徽 | 18人/303.5分 |
黑龙江 | 艺术文:9人/227分;艺术理:6人/237分 |
山东 | 145人/569.95分 |
江西 | 16人/344分 |
四川 | 18人/254分 |
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含设计学类、绘画)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