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最低分 |
北京 | 数字媒体艺术 | 综合改革 | 5 | 589 |
河北 | 数字媒体艺术 | 不分科目类 | 5 | 620.35 |
浙江 | 数字媒体艺术 | 综合改革 | 5 | 1250.5 |
山东 | 数字媒体艺术 | 综合改革 | 5 | 636.2 |
广东 | 数字媒体艺术 | 不分科目类 | 4 | 583 |
湖南 | 数字媒体艺术 | 历史科目组合 | 3 | 340.7 |
湖南 | 数字媒体艺术 | 物理科目组合 | 1 | 338 |
录取原则:
1.对于符合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且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美术类省级统考满分)×7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