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相应控制线后,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统 (联) 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书法学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注:书法学在陕西省录取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被美术学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